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68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到股东
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瑞”) 转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5 民初 55329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案基本情况
股东冉盛盛瑞请求依法撤销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作出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三、案件的判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众应
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作出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案件受理费 80 元,减半收取 40 元,由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依法生效,公司拟于近期提起上诉。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