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67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与谷红亮、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昌明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资产购买协议》。公司以自筹资金4.75 亿元收购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7 年 7 月 20 日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2021年2月10日、2021年4月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0583执386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孝昌明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执行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应付股权转让价款及延期支付利息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按规定计入 2021 年当期损益,本次诉讼未对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