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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3 深市 沪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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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在认真询问、充分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更好地服务于客户进一步的需求,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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