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审阅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报告。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更好地服务于客户进一步的需求,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