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光大证券: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零一九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续文利 陈昌宏 孙建新
蔡卫东 许帅 王新侠
徐永光 张晓崧 吴剑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0 日
目录
发行人 全体董事声明......2
目录......3
特别提 示......5
一、发行股票数 量及价格 ......5
二、新增股票上 市安排......5
三、发行对象名 称及新增股票 上市流通安排......5
四、股权结构情 况......5
释 义......7
第一章 本 次非公开发 行基本情况......8
一、发行人基本 情况 ......8
二、本次非公开 发行履行的相 关程序 ......9
三、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基本情 况......10
四、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对 象情况 ......13
五、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相关机 构......14
第二章 本 次新增股份 上市情况...... 16
一、新增股份上 市批准情况......16
二、新增股份的 证券简称、证 券代码和上市 地点......16
三、新增股份的 上市时间 ......16
四、新增股份的 限售安排 ......16
第三章 本 次发行前后 公司相关情况...... 17
一、本次非公开 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 况......17
二、本次非公开 发行对公司的 影响......17
第四章 保荐 机构、主承 销商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 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0
第五章 发行 人律师关于 本次非公开 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21
第六章 保 荐机构上市 推荐意见...... 22
第七章 其 他重大事项...... 23
第八章 中 介机构声明...... 24
一、联席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 销商)声明 ......24
二、联席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 销商)声明 ......25
三、发行人律师 声明 ......26
四、承担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声明......27
五、承担验资业 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声明......28
第九章 备 查文件...... 29
一、备查文件 ......29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41,180,805 股
发行股票价格:14.45 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41,180,805 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9 年 10 月 10 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认购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股权结构情况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项目 指 释义
嘉事堂、发行人、公司 指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
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嘉事堂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180,805 股 A 股股
行 票且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之行为
中青实业 指 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
光大集团 指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指 光大集团与嘉事堂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元、千元、万元、百万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achet Pharmaceutical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事堂
股票代码:002462
法定代表人:续文利
设立日期:1997 年 4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11 号 1 号楼
联系电话:010-88433464
传 真:010-88447731
邮政编码:1001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942853
互联网网址:www.cachet.com.cn
公司电子信箱:cachet@cachet.cn
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9月 22 日);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限分支机构经营);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日用品、医疗器械I 类、服装、服饰、鞋帽、针纺织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生活用消毒用品、洗涤用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健身器材、通讯设备、电子
货;仓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2019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8 年 12 月 14 日,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认购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2018 年 12 月 17 日,光大集团出具《关于同意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批复》文件。
3、2019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4、2019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46 号)核
准批文,本次发行获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验资情况
2019 年 9 月 1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I1064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 17:00 时止,华泰
联合证券实际收 到嘉事堂 非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认 购资金总 额人民币
595,062,632.25 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2019 年 9 月 1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B1195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止,嘉事堂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595,062,632.25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5,033,787.00 元(不含税)、增值税进项税 302,027.22 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 589,726,818.03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033,787.00 元(不含税),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另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相关手续费等费用合计 4,778,925.23(不含税),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585,249,920.02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1,180,80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4,069,115.02 元。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9月24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