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于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