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双方根据所在行业特点和环境,以各自交易目的和经营需要进行共同协商为原则,并参考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评估得出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