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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8

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于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
    二、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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