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2,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最高成交价为5.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5,006,867.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94.9万股(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581.76万股的25%,即395.44万股。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