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5月14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9年5月14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2,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最高成交价为5.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5,006,867.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购买股票情况
2018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江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实施期
限:自2018年10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完毕。2019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3月13日,郑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843,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增持金额合计5,003,422.15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和《回购报告书》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三、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2,811,000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根据公司确定的回购股份用途,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50%(即6,405,500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50%(即
6,405,500股)用于转换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60,142,486 30.98% 166,547,986 32.22%
无限售流通股 356,834,656 69.02% 350,429,156 67.78%
总股本 516,977,142 100% 516,977,142 100%
四、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3、截至2019年5月14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94.9万股(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累计成交量1,581.76万股的25%,即395.44万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