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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精化: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0-18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1-044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以

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10 月 16 日在苏

州高新区浒青路 122 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徐仁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

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

决议: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苏州天马医

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集团”)所持有的山东天安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化工”)全部 3,000 万股股份。根据天
安化工截止 2011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审计结果,以及天马集团收购

天安化工股权价格等因素,转让价格将按照以天马精化 201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初定 11 月 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天安化工

在天津股权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 5 名关联董事徐仁华、徐敏、

郁其平、任海峰、吴九德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

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经过核查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保荐意见(详见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收购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第三十九条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防

范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即冻结”机制,并

在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十九条修改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
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
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
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
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
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
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三十九条修改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
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
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
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
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
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

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
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责任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悉人员在知悉公司控股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当天,应当向公司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在当日内通知公司所有董事
及其他相关人员。并立即启动以下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有关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报告的当天,立即通知审计委员会对控股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审计委员
会应在当日内核实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
资产情况,包括侵占金额、相关责任人,若发现同时存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
的,审计委员会在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所涉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
    (二)董事长在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知悉人员的报告及审计委员会核实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召开董事会
会议。
    董事会应审议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议案:
    1、确认占用事实及责任人;
    2、公司应要求控股股东在发现占用之日起 2 日之内清偿;

    3、公司应在发现控股股东占用的 2 日内,授权董秘向相关司法
部门申请办理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的冻结;
    4、如控股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全部清偿的,公司授权董秘向

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
    5、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或降职的处分,
并按侵占资产金额的 0.5%-1%的经济处罚;

    6、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罢免。
    对执行不力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三)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 2011 年 11 月 2 日 14:00 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