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0-015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1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徐仁华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花苑东路199-1号行政办公楼区域的房产及土地,土地面积:18,687.90平方米,房产面积:6,802.91平方米。双方同意以201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10)第148号《资产出售项目评估报告书》,土地评估值为6,279,134元,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13,503,301元,合计评估值为19,782,435元,拟确定具体转让价格为19,782,43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捌万贰仟肆佰叁拾伍元整)。
(《关于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经过核查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保荐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5名关联董事徐仁华、徐敏、郁其平、任海峰、吴九德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