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9-72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与
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耀顶”)签订了《电动汽车合资运营协议书》和《设立合资公司的协议书》,分别共同出资成立了湖南长高耀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高耀顶”)和长沙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耀顶”)。长高耀顶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800 万元,股权占比 60%;长沙耀顶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 万元,股权占比 40%。长高耀顶主要通过采购、租赁新能源汽车对接高频出行的网约车及出租车运营服务。长沙耀顶主要从事湖南省范围内电动汽车的充换
电网络的建设和运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合资设立电动
汽车合资运营公司和充换电服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杭州耀顶、长高耀顶、长沙耀顶以及时空电动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南长高耀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沙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将所持有的长高耀顶 60%股权和持有的
长沙耀顶 40%股权按照公司原投资价格即 1800 万元人民币和 800 万元人民的价
格转让给杭州耀顶。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在董事长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峰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 908 号
经营范围: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 服务:营业区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
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新能源车充电站运营及充电设备管理与维护,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维修,新能源技术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塑料制品、模具;预包装食品销售。
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杭州耀顶控股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与杭州耀顶及时空股份均无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湖南长高耀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刚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 393 号
经营范围:汽车过户、保险、年检、上牌、验车代办服务;代驾服务;汽车租赁;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各种商用汽车、新能源汽车、二手车的销售;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9月 30日(1-9 月) 2018 年 12月 31日(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12,279.21 24,377,981.65
净利润 -3,664,462.41 4,836,026.66
总资产 53,573,430.33 73,847,010.99
净资产 29,785,911.33 33,450,373.74
(一)长沙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桂芳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 393 号
经营范围: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塑料制品的销售;新能源车充(换)电站建设、运营及充电设备管理与维护;自动化控制系统、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新能源技术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9 年 9月 30日(1-9 月) 2018 年 12月 31日(1-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31,665.07 20,255,178.61
净利润 -2,823,801.08 -5,596,931.90
总资产 30,205,879.81 32,786,618.67
净资产 9,507,117.54 12,330,918.62
四、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湖南长高耀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丁方(目标公司):长沙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戊方: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格:
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湖南长高耀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800 万元
(壹仟捌佰万元)的注册资本(占 6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人民币 1800 万元(壹仟捌佰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标的股权。
2、甲方同意将持有的长沙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800 万元(捌佰万元)
的注册资本(占4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40%的股权以人民币
800 万元(捌佰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标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两家目标公司(丙方、丁方)的股权转让款共计2600万元(贰仟陆佰万元)在各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按照以下约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支付给甲方。具体约定如下:
1、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分批次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
币 800 万元(捌佰万元)。剩余款项乙方同意最迟于2021 年12 月5 日之前
支付给甲方。
2、戊方对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向甲方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诉讼费、律师费等)的费用。担保期限自即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股权基准日及交割日:
1、甲乙双方确认股权基准日为 2019 年10 月 31 日。
2、甲乙方确认股权交割日为首期800 万元(捌佰万元)全部支付给甲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的日期为准)。
五、 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长高耀顶和长沙耀顶股权,逐步退出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公司聚焦电力能源主业,“有进有退”战略的实施。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