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58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9.19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 2023 年度权
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4 年 5 月 16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9.19 元/股
调整为 9.1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39)。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为 5.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76 元/股,成交金额 1,049,9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
2、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1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3、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 2024 年 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4、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间为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18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最高成交价为 6.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67 元/股,成交金额为 80,002,83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资金总额已达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实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的行为。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表
1、已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
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318.22 万股公司股票
已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非交易过户至“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过户价格为 3.361
元/股。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
2、本次回购前后及非交易过户后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前后,并完成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后公司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非交易过户后
项目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的比例
限售条件流 104,427,295 16.83% 104,427,295 16.83% 104,427,295 16.83%
通股
无限售条件 515,904,790 83.17% 515,904,790 83.17% 515,904,790 83.17%
流通股
其中:1、回购 13,182,200 2.13%
专户证券账户
2、2024 年员工 13,182,200 2.13%
持股计划
总股本 620,332,085 100% 620,332,085 100.00% 620,332,085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