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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长高电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5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9.19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自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4 年 5 月 16 日)起,
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9.19 元/股调整为 9.1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182,2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3%,最高成交
价为 6.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67 元/股,成交金额为 80,002,830.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
要求。

    二、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318.22 万股公司股票
已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非交易过户至“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过户价格为 3.361
元/股。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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