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21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预计本报告期业绩将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的,应披露以下表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亏损):75,946.87 万元–105,946.87 万元 亏损:96,827.44 万元
净利润
其中,第三季度的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 年 7-9 月 2019 年 7-9 月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亏损):20,000.00 万元–50,000.00 万元 亏损:29,945.68 万元
净利润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无显著变化。因以下主要因素叠加的影响,预计报告期内亏损较上年同期收窄。
1、受疫情、流动性紧张、开工不足、债务危机持续等多重影响,本报告期
内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公司持续优化管理,调整产品结构,降本增效,相关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以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2.其他情况。
因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
票已被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4.4.1 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表出现规定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05),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公司可能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可能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初步审核和最终审核,深交所将根据最终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2020 年 6 月 1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控股股东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2020-117),以上公告中详述了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公司董事纪福星、公司监事周桂芬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调查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