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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0 深市 康得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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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ST康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3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2019

 年连续两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4条的有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 停牌,并在停牌 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 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 已于2019年7月8日起停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 规定,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再次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8、2019年度财务报告连续两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无法

 表示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4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 自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二、公司股票停牌的安排

      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7月8日起停牌,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4条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康得,股票代码:002450)将自公司披
 露2019年年度报告之日起继续停牌。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具体措施

      2020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解

 决债务问题,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


    1、积极化解债务危机,寻求债务一揽子解决方案

    在地方政府机构的支持、协调下,积极化解债务危机,与债权人协调沟通,协商延期还款或调整后续债务偿还方案,同时,就筹资安排与多方进行沟通,全力以赴地推进偿债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筹集事务,鉴于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债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推进受各方协商结果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化解公司困境

    公司积极与战略投资者进行多方沟通,加快与战略投资者的磋商与谈判工作,力争获得战略投资人的支持,尽快确定化解公司目前困境方案,化解资金流紧张的局面,开拓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仍保持持续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抓好生产组织和原料采购,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无效资金支出,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以保证持续经营的稳定性。

    4、加强款项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

    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适当缩短应收账款账龄以及对个别形成坏账的单位进行诉讼等措施,加强款项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
    5、积极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包括按要
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汇报有关核查工作进展等,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简称“事先告知书”),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
重视,积极配合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并迅速组织人员对相关事实予以核查。

    6、调整内部管理架构、加强内控建设及合规运营

    为适应公司特殊时期的发展需要,对现有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进行优化,简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推动内部自查,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和检查,以促进公司中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因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
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 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
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
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
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
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
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
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
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八)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九)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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