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1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
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 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 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的财
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 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 易所将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 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9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净
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3.2.1 条第(一)项至 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预计首个会计年度年度 报告披露后其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 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0年 1月20日、2020年2月17日、
2020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
编号:2020-012、023、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
工作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前期披露其股票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暂 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显示其 股票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应当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并在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周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20年 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于2020年 5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于2020年 6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于2020年 6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现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风险事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相关沟通工作后与公司签订了业务约定书,公司将全力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将对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涉事宜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将对其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