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5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2月23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于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下称:指定媒体)上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编号2018-007)、《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14、016、018、020、022、024、026、042)。
由于本次并购标的规模较大,且涉及海外收购具有一定复杂性,因此公司无法于2018年5月4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经审慎考虑,为尽快恢复股票正常交易,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43、052、054),公司复牌后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财务、法律、税务、人力、运营、市场等尽职调查事项,公司也在与交易对手方就收购价格及交易方案继续沟通谈判。基于项目推进需要,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本次境外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境内中介机构业务,暨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境外聘用摩根大通(JPMorgan),境内聘用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境外聘用吉布森律师事务所(GibsonDunn&Crutcher
LLP),境内聘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人力尽职调查机构境外聘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境内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前,各项工作均按计划顺利进行,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董事会将会在完成后召开会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重组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至少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