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4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本次股票复牌后,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重组方案,并以后续披露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最终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最终方案尚未确定,存在变更或终止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2月23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于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下称:指定媒体)上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编号2018-007)、《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8-014、016、018、020、022、024、026)。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复牌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标的资产为先进材料企业,应用范围涉及航空航天、汽车、消费电子、能源、医疗等领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因此不构成关联交易。
标的资产2017年的营业收入规模预估为9-11亿美元,EBITDA约为2.2-2.6亿美元(由于标的资产属于跨国经营企业,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且尽职调查尚未完成,此为初步调查数据,最终以中介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准)。
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外投资机构。
2、交易具体情况
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钟玉先生。
本次交易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3、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境外聘用摩根大通(JP
Morgan),法律顾问吉布森律师事务所(GibsonDunn&CrutcherLLP),境外
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机构聘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上述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的具体工作仍在推进中。
4、停牌期间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及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尽职调查事项,公司也在与交易对手方沟通推进此次并购项目。目前,各项工作均按计划顺利进行,但由于本次并购标的规模较大,且涉及海外收购具有一定复杂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协议。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标的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及两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目前尚未经过上述审批程序。本次重组须履行的程序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
由于本次并购标的规模较大,且涉及海外收购具有一定复杂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因此公司预计无法于2018年5月4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经审慎考虑,为尽快恢复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将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公司将于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公司股票复牌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国内外律师、会计师和投行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将按照规定继续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工作,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