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0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停牌相关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2月5日(星期一)13:00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近日公司与海外先进高分子材料平台企业及其控股方进行了磋商谈判,拟以现金对价的形式,收购该海外先进高分子材料平台企业100%的股权,初步标的估值为不低于22亿美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公司已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和《投资收购框架协议》。
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定价依据:以标的企业2018年的EBITDA倍数为估值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预计成交价格不低于22亿美元。不存在业绩补偿安排。
2、收购方式: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
3、尽职调查:卖方及转让标的将尽其商业上合理的最大努力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便买方及其顾问就投资标的完成惯常的商业、运营、财务、税务和法律尽职调查。
4、保密条款:卖方和买方应(并应促使其每一关联企业、及其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对信息保密,并且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批露该等信息,并不得为本协议拟议目的以外的任何其它目的使用(并促使其高级职员、员工、代理商和专业顾问也不得使用)该等信息。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3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自2018年2月5日停牌之日起计算),即承诺争取在2018年3月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3月5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二、 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已聘请吉布森律师事务所(Gibson,Dunn&CrutcherLLP)、拟聘请恒
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Young)
作为财务尽调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仍在就该收购事项进行商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工作,尽快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 经董事长签字及董事会盖章的停牌申请表;
2、 有关资产重组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