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下午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参与向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助于形成金融与实业互促互补的融合模式,整合和统筹协调集团内外部的金融资源,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事项。
二、关于改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袁卫亮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袁卫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伯侨 饶品贵汤勇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