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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Incodel Holding LLC100%股权及Airport Industry Center LLC不动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31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6-058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IncodelHoldingLLC100%股权

     及AirportIndustryCenterLLC不动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美国全资子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Incodel Holding

LLC(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及AirportIndustryCenterLLC(以下简

称“AIC”)不动产;

    2、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关联交易;

    3、风险提示:本次收购标的为境外公司股权和资产,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并经中美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且国内外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等存在较大差异,本次交易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以及AIC合法拥有的经营性土地和厂房以及相关无形资产(公告编号:2016-033)。按照《合作意向书》达成的共识,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全资子公司—ZYNPGroup(U.S.A)Inc.(中原内配集团(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子公司”)进行上述收购事项(公告编号:2016-044)。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

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IncodelHolding

LLC100%股权及AirportIndustryCenterLLC不动产的议案》。会议同意美国子

公司ZYNPGroup(U.S.A)Inc.使用现金10,120.00万美元受让目标公司100%的股

权,使用现金1,760.00万美元购买AIC合法拥有的经营性土地和厂房以及相关

无形资产。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美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对方一:FrankFanYang(以下简称“FFY”),男,美国国籍,护照号码

为530498***,直接持有目标公司85%股权;

    2、对方二:TheYangFamilyIrrevocableTrust(以下简称“TRUST”)

    类型:不可撤销信托

    设立人:FFY

    TRUST直接持有目标公司15%股权;

    3、对方三:AirportIndustryCenterLL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27501HildebrandtStreet,Suite300,RomulusMI48174,USA.

    法定代表人:FFY

    股东构成与股权结构:FFY持有其49%的股权,IncodelInvestment LLC持

有其51%的股权。此外,FFY直接持有IncodelInvestmentLLC100%股权。

    交易对方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一:IncodelHoldingLLC100%股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27501HildebrandtStreet,Suite300,RomulusMI48174,USA.

    法定代表人:FFY

    主营概况:目标公司是一家针对北美、南美汽车行业汽车零部件和供应链服务的垂直整合供应商,是公司在北美地区的主要合作伙伴,为公司在北美市场销售提供市场开发、技术研发与沟通、仓储物流、产品分拣、二次检验、供应链管理等产业链垂直整合服务,满足客户对一级供应商“全服务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目标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目标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资产总额31,339.03万元,负债总额26,234.29万元,所有者权益5,104.74万元;2015年度,目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735.73万元,净利润4,915.02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目标公司资产总额37,755.78万元,负债总额27,204.04万元,所有者权益10,551.74万元;2016年1-9月,目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12.58万元,净利润5,313.19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瑞华专审字

[2016]62020019号审计报告。

    2、交易标的二:AirportIndustryCenterLLC合法拥有持有的经营性土地和

厂房以及相关无形资产

    AIC不动产地址:27501HildebrandtStreet,Suite300,RomulusMI48174,USA.

    不动产类型:工业(仓库/分销)设施

    建筑物面积:总面积约272,000平方英尺

    占地面积:约20.50英亩

    建筑数量:1

     注:以上数据来自美国评估机构CBRE,lnc.出具的《地产评估报告》。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美国子公司收购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01,200,000.00美元;

    2、支付方式:由买方在交割时支付交易价格的55%;2017年12月5日之

前支付交易价格的25%;交易价格的20%根据业绩对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支付。

    (二)《资产买卖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物:位于27501Hildebrandt Road,Romulus, CountyofWayne,

StateofMichigan的土地及所有位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和改良物,及其随附的固

定设施上卖方拥有的全部权利和利益;

    2、交易价格:AIC不动产的购买价格为$17,600,000.00美元;

    3、支付安排: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条件完全满足的交割日支付。

    五、交易定价依据

    1、本次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依据主要如下:

    (1)参照美国汽车零部件市场估值情况:2015年EBITDA倍数的平均数为7.7倍,中位数为7.9倍。

    (2)目标公司2015年度、2016年1-9月经审计的净利润情况,其中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915.02万元,2016年1-9月实现净利润5,313.19万元。

    (3)目标公司主机配套情况、未来市场开发计划、行业发展前景、市场地位。

    综合以上所述,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目标公司股权交易价格为10,120.00万美元。

    2、本次收购AIC不动产的交易价格以美国评估机构CBRE,lnc.出具的地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该不动产位于底特律机场附近,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建筑质量,入住率和出租率均呈现上升趋势,不存在对销售的不利因素。CBRE,lnc.以2016年12月7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以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资本化法对该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分别为1,800万美元、1,749万美元。由于估价对象的租赁性质,评估机构认为采用收益资本化方法更为合适,最终确定该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为1,760.00万美元。

    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及AIC所持不动产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主要为银行借款。

    七、本次收购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北美市场是公司重要的海外市场之一,目标公司专注于发动机摩擦副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市场战略,凭借自身优势在北美、南美车用发动机市场占据稳固地位。目标公司作为公司在北美地区的主要合作伙伴,拥有较全面的增值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市场开发、供应链管理、物流服务、清关、组装及局部组装、排序、包装及分包装、检验、分拣、装配、清洁、分拨等。公司本次收购目标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北美市场,夯实公司国际化战略。

    2、本次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将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在北美市场的份

额,整体提升公司在北美市场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并通过深化与北美各大主机厂的合作,加快国际市场开拓步伐,进一步提升公司国际化管理水平及海外增值服务运营能力。

    (二)本次收购存在风险

    1、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法律、行业、汇率波动和市场风险;

    2、由于国外法律体系、政策环境、文化意识等方面与国内存在差异,因此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跨国文化冲突等;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美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收购的独立意见:公司美国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及AIC所持不动产,符合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有利于稳定并推进公司北美、南美市场开发,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事项。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IncodelHoldingLLC100%股权及Airport

IndustryCenterLLC不动产的独立意见;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6]62020019号《审计报告》;

    4、CBRE,lnc.出具的《地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