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将于2019年8月5日10时至2019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州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刘德群持有的公司股票123,871,200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网络司法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刘德群持有的公司123,871,200股股票(证券简称:晨鑫科技;证券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代码:002447,占晨鑫科技全部股份的8.6793%)。
标的股票已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截至目前,标的股票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
2、拍卖价格
本次针对标的股票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为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即MA20)乘以总股数123,871,200股作为起拍价。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2019年7月2日前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即MA5)乘以总股数123,871,200股,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拍卖保证金4,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3、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州中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州中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
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19年8月2日18时止接受咨询。
5、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6、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对本标的现状进行核对查实,否则责任自负。
8、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涉及该拍卖标的物所产生的费用及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存在的欠费等相关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项目及标准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9、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0、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8月21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账号:99020005534602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福州中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德群持有公司股份360,78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拍卖成功,标的股份为123,8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8%,买受人将成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德群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236,91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0%。
2、鉴于2018年11月7日,兴业证券与刘德群、上海钜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钜成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钜成”)签订了《债权转让及以股偿债协议》,上海钜成受让了兴业证券对刘德群享有的
全部债权,刘德群同意将123,871,200股公司股票转让给上海钜成,从而达到消除债务之目的。2019年1月10日,薛成标、上海钜成与刘德群、刘晓庆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刘德群、刘晓庆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46%和6.98%的股份转让给上海钜成,用以抵偿刘德群对上海钜成及薛成标的债务。
但是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阶段刘德群、刘晓庆减持股份受到限制,目前无法完成相关股份的转让。为尽快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保证上海钜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兴业证券通过司法拍卖形式拍卖质押于兴业证券的标的股票。鉴于司法拍卖的公开性,标的股票存在被上海钜成以外的主体拍得的风险。
3、截至目前,本次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情况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