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30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5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4年5月9日,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5月30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4年5月31日,公司公告了《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4年6月2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4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14年7月1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2014年7月17日,首次授予股份上市。
6、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调整事项
经2015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5年5月4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末公司总股本475,7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经上述分配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51,552,000股。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4日。
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5月14日实施完成。根据《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时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50,000×(1+1)=900,000股。
三、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以上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数量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而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