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3,367,377元。 913,580,151元。
2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913,367,377股,全部为普通股。 913,580,151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表决前,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 表决前,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
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得参加计票、监票。 计票、监票。由于参会股东人数、回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避等原因导致参加计票和监票的股
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东代表不足 2 名的,不足人数由公司
3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监事填补。
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
议记录。 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 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
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