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 点 00 分;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 9:25,
9:30 - 11:30,下午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 4 号盛路通
信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8,674,6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64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9,552,1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58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122,5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51%。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240,0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08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18,46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6%;反对 2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31,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7%;反对 20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同意 14,527,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8%;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4,527,96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8%;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八)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九)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