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
及预留限制性股票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处置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8.5501227元/股,上述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751,00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须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 12 个月之内,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16年4月26日,截至目前,预留限制性股票已超过《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期限,因此预留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确定和授予激励对象。
现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6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6年股
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6年股权
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
定以2016年4月26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8名激励对
象授予917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16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司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7 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1.24%。授予价格8.5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5月26日。
5、2017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处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处置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业绩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对比如下: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
公司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净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股份支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 218,177,495.83 元,低于激励计划设
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定的目标值。
综上,公司2016年度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
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将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51,00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834,416 23.52% -2,751,000 193,083,416 23.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36,696,870 76.48% 0 636,696,870 76.73%
三、总股本 832,531,286 100.00% -2,751,000 829,780,286 100.00%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进行了两次定向增发,进行了2015年度分红派息,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等事项,因此公司按《激励计划》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后进行回购。授予价格为8.56元/股,2015年度分红派息为每股派0.0098773元,因此回购价格为8.5501227元/股,公司应向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格合计为23,521,387.5477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本次所涉股份,同意预留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确定和授予激励对象。
八、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6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
核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751,00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须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 12 个月之内,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16年4月26日,截至目前,预留限制性股票已超过《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期限,同意预留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确定和授予激励对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南文化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以及取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取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取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和《公司章程》修订等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