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5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达
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鹏达先生、魏亮先生、杨津女士、乔习学先
生、马维峰先生、彭玉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阎丽明女士、李馨子女士、刘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管理的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针对目前现有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同
意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针对目前现有的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同意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6、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针对目前现有的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同意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7、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针对目前现有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同意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8、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3、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4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条款 内容 条款 内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除只有一 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除
第八十六 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情形 只有一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情
1 形外,如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
条 外,如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例在 30%及以上情形的,应实 在 30%及以上情形的,应实行累
行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
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 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
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出。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每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东拥有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