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0-03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1,271,26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43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270,26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43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690,81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0189%。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1.1 关于选举魏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41,271,265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90,81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1.2 关于选举刘鹏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41,270,265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89,81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97%。
1.3 关于选举李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41,270,265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89,81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
1.4 关于选举刘飞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41,270,265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89,81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
1.5 关于选举马宝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41,270,265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89,81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
1.6 关于选举边同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41,270,265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89,81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1 关于选举程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41,270,265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89,81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97%。
2.2 关于选举周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41,270,265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89,81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
2.3 关于选举王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41,270,265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89,81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3.1 关于选举侯贺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41,270,265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89,81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
3.2 关于选举霍利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41,270,265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89,81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