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2-3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业”)累计亏损 2,650 万元,账面净资产为 0 元,且后续不再进行其他投资计划。
截止目前,公司对瑞业的出资额 610 万元已全部实缴,持有瑞业 23.02%的
股权。为聚焦主业,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其持有的瑞业 23.02%的股权转让给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盈创”),交易作价 1 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之子吴森岳与公司董事王宝玉各持有海宁盈创 50%股权,且王宝玉先生在海宁盈创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为吴森岳之父;公司董事吴森杰为吴开贤之子、吴森岳之兄;公司董事王宝玉在海宁盈创任执行董事。关联董事吴开贤、
吴森杰、王宝玉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344097176X
注册地址: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经编大楼1层108室
法定表人:王宝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5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经营性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
股权结构:吴森岳与王宝玉各持有海宁盈创50%股权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为吴森岳之父;公司董事吴森杰为吴开贤之子、吴森岳之兄;公司董事王宝玉在海宁盈创任执行董事。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海宁盈创资产总额为10,820,515.62元,净资产为9,207,530.62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08,452.87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海宁盈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主体概况
企业名称: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344154353U
经营场所: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2幢7楼732号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宝玉)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0 0
负债总额 0 0
所有者权益 0 0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0 -28,889,060.16
净利润 0 -14,410,193.64
3、本次转让前后的股本结构
转让前股本结构 转让后股本结构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吴开贤 1,200.00 45.28 1,200.00 45.28
封鸿力 820.00 30.94 820.00 30.94
浙江海宁盈创股权 20.00 0.75 630.00 23.77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 610.00 23.02 —— ——
限公司
合计 2,650.00 100.00 2,650.00 100.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瑞业已累计亏损2,65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0元,且后续不再进行其他投资计划,经双方协商,公司本次将其持有的瑞业23.02%的股权转让给海宁盈创,交易作价1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2%的财产份额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金额购买上述财产份额。
2、本协议生效之日,财产份额即交割完毕。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财产份额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份额,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财
产份额转让金。
(3)甲方转让其财产份额后,该部分财产份额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份额转让而由乙方享有与承担,甲方不再承担该部分财产份额享有的任何权利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4、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行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本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瑞业股权。
七、前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海宁盈创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已累计亏损2,650万元,净资产为0元,本次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后续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1)经核查,我们认为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