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1-0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8,470 股,占注销前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1%,回购价格为 6.05 元/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84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630 股。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对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该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郭明、朱良因个人原因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 73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6,000 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6、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7,200 股。该
等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0 日。
8、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9、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办理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该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64 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82,100 股。
10、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 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436,600 股,回购价格 6.05 元/股。
12、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13、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办理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该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9,67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股数为 1,032,930 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股数为
256,74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该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
合计 77 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 61 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 21 名(其中 5 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
1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了 3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244,430 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57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860 股,回购价格为 6.05 元/股。
16、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621,93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1,365,96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255,970 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58,470 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84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630 股,回购价格均为 6.05 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17、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办理了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1,93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1,365,96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255,97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1 月 12 日。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 76
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 60 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 21 名(其中 5 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
18、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鉴于公司19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或部分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58,470 股,占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包括已回购)的 1.44%,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数(544,602,079 股)的 0.01%,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50,840 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7,630 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05 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仅在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派发了现金红利。公司在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无息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无需进行调整,仍为 6.05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353,743.50 元。
三、其他回购有关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 天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510Z0001 号
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
验:截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止,公司已回购限制性股票 58,470 股,回购金额
353,743.50 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 58,47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 295,273.50 元。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44,602,079 股减少为544,543,609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