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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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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0-71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58,470 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84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630 股,回购价格均为6.0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对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该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郭明、朱良因个人原因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 73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6,000 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6、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7,200 股。该
等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0 日。

    8、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9、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办理了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该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64 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82,100 股。

    10、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 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436,600 股,回购价格 6.05 元/股。

    12、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13、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办理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该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9,67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股数为1,032,930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股数为256,74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14日。该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77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61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21名(其中5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

    14、2019年11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了 3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244,430 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57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860 股,回购价格为 6.05 元/股。

    16、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621,93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1,365,96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255,970 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58,470 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84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630 股,回购价格均为 6.05 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鉴于公司19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或部分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58,470 股,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包括已回购)的 1.44%,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544,602,079 股)的 0.01%,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50,840 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7,630 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05 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仅在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派发了现金红利。公司在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无息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无需进行调整,仍为 6.05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353,743.5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数(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解除限售变  回购注销  数量(股)  比例
                          (%)    动股数    变动股数              (%)

 无限售条件  393,774,398  72.30  1,621,930        0  395,396,328  72.61
  流通股

  限售条件  150,827,681  27.70  -1,621,930  -58,470  149,147,281  27.39
  流通股

  合计    544,602,079  100.00          0  -58,470  544,543,609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公司 19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或部分满足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58,470 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84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630 股,回购价格均为 6.05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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