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注销并进行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将持有全资子公司南通神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置
业”)100%的股权全部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集中资源实现主营业务的聚焦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业务、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神通置业终止注销并进行股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振华: 严骏: 肖勇波:
2021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