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0-06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建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神通”)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塞”)、吴建新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2020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建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安塞、吴建新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删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中发行总股数相关
表述, 即原鉴于条款中 “江苏神通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1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不超过57,1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股”), 认购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江苏神通本次发行的股票”修改为“江苏神通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股”), 认购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江苏神通本次发行的股票”; 释义中“本次发行”定义修改为指“江苏神通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认购方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构成《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补充,
本补充协议约定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 以
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因履行本补充协议所发
生的一切争议, 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江苏神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除提交裁决的争议事项外, 双方应继续履行本补充协议其它条款。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时起成立, 自江苏神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天津安塞、吴建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安塞、吴建新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调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数发生变化,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调整情况,公司与天津安塞、吴建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删除协议中关于发行总股数的表述,该补充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约定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
天津安塞、吴建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安塞、吴建新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建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