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2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相关事项),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6.84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1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2,40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4%,最高成交价为 13.03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12.6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1,108,487.50 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共回购 2,400,000 股。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182,307 11.20 189,182,307 11.20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1,500,414,161 88.80 1,498,014,161 88.66
股
其中:公司回购 2,400,000 0.14
专用账户
总股本 1,689,596,468 100.00 1,689,596,46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 年 2 月 28 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12,266,135 股,公司每五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53,066,533 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
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