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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1

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经重述和修订的股东协议》等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意见

  鉴于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决定将半导体封装产业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珠海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亦由广州市黄埔区变更为珠海高栏港及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发生的变化。为进一步明确公司与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兴森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森众城”)在本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对原相关协议进行修订符合实际情况及公司利益,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本次交易方之一兴森众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醒亚先生控制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邱醒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岚女士需回避表决。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林                  王明强                    朱 宁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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