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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1

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章程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经重述和修订的股东协议》等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签署<经重述和修订的股东协议>等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鉴于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决定将半导体封装产业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珠海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亦由广州市黄埔区变更为珠海高栏港及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发生的变化。为进一步明确公司与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兴森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对原相关协议进行修订符合实际情况及公司利益,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经重述和修订的股东协议》《经重述和修订的关于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林                  王明强                  朱  宁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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