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0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华兴所”)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众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众华所的合同期届满,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为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 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众华所对变更事 项无异议。
4、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 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12-09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
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
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
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首席合伙人 林宝明
上年末从业人员 合伙人 42 名
类别及数量 注册会计师 330 名
(2020 年)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130 名
师
从业人员 大于 500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 业务总收入 32,668.96 万元
的业务信息 审计业务收入 30,041.98 万元
(2020 年) 证券业务收入 16,817.74 万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4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5,568 万元
上市公 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
司年报 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
审计客 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
户主要 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
行业 和邮政业等
公司所在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公司同行业上市 4 家
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0 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无
3、诚信记录
华兴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的惩处如下: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1 次 1 次 无
自律监管措施 无 无 无
纪律处分 无 无 无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及 从业经历 近三年签署或
取得时间 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徐继宏 注册会计师 2006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 年 近三年签署或
(2006 年) 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 复核 4 家上市
所执业,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 陈佳佳 注册会计师 2011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 年 近三年签署或
制复核人 (2011 年) 起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本 复核超过10家
所执业,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拟签字注册 徐继宏 注册会计师 2006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 年 近三年签署或
会计师 1 (2006 年) 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 复核 4 家上市
所执业,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 区伟杰 注册会计师 201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1 年 近三年签署或
会计师 1 (201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起取得 复核 3 家上市
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 公司审计报告
业,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区伟杰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佳佳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为 13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139 万元)略有下降。审计
费用的定价原则为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工作量以及华兴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众华所自 2012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
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不存在已委托众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众华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为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华兴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且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众华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公司也已就该事项与华兴所进行了初步商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众华所与华兴所已就变更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将积极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众华所在执业过程中以独立审计为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众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及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