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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1

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林                  王明强                    朱 宁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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