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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007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8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

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

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年报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缪亚峰女士、杨文蔚先生、卢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现任独立董事卢勇先生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公司经营业绩保持平稳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282,964,797.69元,

同比增长11.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748,722.56元,同比下

降14.46%。上述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

的总股本1,487,907,504股为基数,拟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4,637,225.12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续聘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

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职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股东意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拟提名邱醒亚先生、李志东先生、刘新华先生、陈岚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兼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

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职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股东意见,提名委员会审议,拟提名卢勇先生、刘瑞林先生、王明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兼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2018年度董事的基本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2万元(税前),董事津贴每人每月5,000元(税后)。

    邱醒亚先生、李志东先生、刘新华先生、陈岚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勇先生、刘瑞林先生和王明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董事职务自2017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

-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用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用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

资产核销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017年度,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产品质量问题客户扣款等原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需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会计处理,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1,067,108.30元,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为2,974,046.63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邱醒亚先生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和购买设备等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1)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 亿元,期限一

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5亿元,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笔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主体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蔡屋围支行申请不超过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亿元,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亿元,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亿元,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6)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7)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8)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9)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亿元,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0)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5亿元,期限

一年的一般授信额度。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授信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兴森快捷(香港)有限公司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或购买资产等资金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授信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具体明细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5亿元,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2.5亿元为专项项目贷款,该笔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主体为广州兴森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