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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润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6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6,666,666股,约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即[0-15]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6,666,666股(本预案中数字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尾数差异,下同),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A、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B、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4)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若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1亿元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6,666,666股,约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1,979,533      62.56%      521,979,533      63.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341,018      37.44%      305,674,352      36.93%
总股本                  834,320,551      100.00%      827,653,885    100.00%
    四、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769,122,431.5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02,329,232.89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4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5%。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