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 太安 公告编号:2023-003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柯少彬先生、柯少芳女士、余祥先生、宋秀清先生、胡清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沈忆勇先生、蔡仲曦先生、朱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8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 司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3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朱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
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柯少彬,男,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历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秘。
柯少彬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30.65%的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柯树泉与柯少彬是父子关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柯少芳与柯少彬是姐弟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柯少彬先生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柯少芳,女,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柯少芳女士持有2985万股本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柯树泉与柯少芳是父女关系,柯少芳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柯少彬是姐弟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柯少芳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余祥,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柏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余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宋秀清,男,196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宋秀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宋秀清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胡清光,男,195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最近五年均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办公室主任。
胡清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清光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忆勇,男,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广东潮州人,华南师大政法系本科毕业,复旦大学法律硕士。1989年6月至今在汕头大学工作,现任汕头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德法教研室主任,汕头大学科技委员会委员、汕头大学教学督导员。兼任汕头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副主席,汕头大学学生法律咨询中心创始人及咨询师,国务院学位办论文评审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会员、汕头市政协“政协悦读”专家顾问等。
沈忆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忆勇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蔡仲曦,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军医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副主任医师。现任弘盛股权投资基金创始合伙人,曾先后担任北京解放军302医院医师;深圳南方药厂(三九集团)华东地区经理;国药集团上海公司总经理;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医学会副理事长等职。
蔡仲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仲曦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朱伟,男,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上
海东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曾先后担任上海菲曼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民投中民财智财务总监、中民投审计总监、中民嘉业监事会主席、中民财智监事;上海东泽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海东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上海华滋奔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大亚科技集团公司审计经理;中国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等职。
朱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伟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