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2-040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
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
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
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
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周振,合伙人,注册会计师,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北京文化、科林电气等上市公司,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高峰,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比音勒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 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含IPO):绿盟科技。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振、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高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 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振、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高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