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23 人。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48,340.7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2,444.5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68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7,651.80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
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
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
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
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戈三平,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5
年。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 月
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比音勒芬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高峰,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比音勒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200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 8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戈三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高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 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戈三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高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