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
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为了更好地达到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特别提示、本激励计划的
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
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以及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进
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修订后: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二、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修订前: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
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
48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
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自
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第一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25%
个行权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二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25%
个行权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三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25%
个行权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四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25%
个行权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修订后: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
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权日起16个月、28个月、40个
月和52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
满16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自
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6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第一 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8个月
25%
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二 自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0个月 25%
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三 自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52个月
25%
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四 自授予日起5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4个月
25%
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修改前: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49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
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6.49元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84元;
(二)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6.49元。
修改后: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49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
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6.49元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 本激励计划原草案公告日(2021年10月29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84元;
(二) 本激励计划原草案公告日(2021年10月29日)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
股6.49元。
四、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修改前: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第四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注: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体现公司经济能力及
市场占有率,参照公司历史业绩,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管理层充分考虑,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于2020年度已经发布的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三个考核年度(2021年-2023年)发生重合,为保持考核标准的公平性和
一致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在上述三个重合考核年度延续使用2020年度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并对第四个考核年度进行了调整。公司延用了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2024年营业收入较基数年增长率须分别达到20% 、
40%、70% 和80% 的总体考核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