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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2 深市 九安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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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6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7-03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全体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

 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8日)。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7-03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即 2016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8日)。鉴于该项授权的有

 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授权期限外,其他具体授权内容不变。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7-03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毅先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授信银行、授信形式及授信金额,有效期为一年,并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贷款提供金额累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关联董事刘毅先生、李志毅先生、王任大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公告》(2017-03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40)。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