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
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
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 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最迟在发布股 表意见的,最迟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披露独立 或补充通知时将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及理由。 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下午 3:00。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下午 3:00。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七十七节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名董事主持。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持。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节 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程序为: 序为: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 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由 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前
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
独立董事的权利。
(二)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二)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董事职责。 董事职责。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 第一百一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