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30 深市 杭氧股份


首页 公告 杭氧股份:关于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杭氧股份:关于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1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氧股份”)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暨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杭州市国资委”)决定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集团”)9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导致杭州资本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30%,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杭州资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材料。

    2019年3月29日,公司收到杭州资本转来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7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杭州资本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杭氧股份524,754,485股股份,约占杭氧股份总股本的54.4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杭州资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杭州资本应当会同杭氧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杭州资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杭氧集团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杭州资本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杭州市国资委。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