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1-009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11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上刊登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年2月10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98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文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989,000 股,其中同意 64,98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进一步收购北京中科镓英
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989,000 股,其中同意 64,98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的
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989,000 股,其中同意 64,98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孙冬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
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1日